2008年11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哦,古樟树下的法庭
王根土

  二十五年前的一个冬日,我穿着一身没有领章的军装来到古镇的法庭报到。
  法庭坐落在古镇的西头,一条不足二米宽的小街自东往西逶迤而来,用鹅卵石砌成的街面,中间镶嵌着一块块细长的青石板。石板上深凹着的独轮车印,可以印证古镇悠远的岁月。
  法庭是一排三间平房,门前有棵古樟树。西边一间被拦腰隔成两半,一半是我们四人的办公室,另一半住着一家人。中间一间放着一张大桌子,白天用来开庭,两边各坐一方当事人。吃饭时,这里就是我们现成的餐桌。庭审中,我们坐在对门的一边,旁听人员就站在门外。东边一间作为宿舍太小了,老庭长只好住到阁楼上。
  那时,我们法庭管辖着六个乡镇的案件,唯一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。交通的闭塞,当事人分布的范围广,几乎每办一件案件都要跋山涉水,偏远一点的乡镇,如坐车往城里转,那真要一天才会到。因此,下乡办案,大部分还是靠骑车。办案时顾不得喝口水,就得下田畈、入农居四处找人调查、调解,不然,几十里的山路,不摸黑是回不到法庭的。尽管一天几十里来回奔波,但如果办结一件案件,也不愧一天的辛劳,我就会在古渡旁游它一个来回,领略一番办完案件后的轻松。
  虽然我早已不在法庭工作了,但我忘不了曾经生活工作过的地方。
  二十五年后的一个夏日,我又来到古樟下,法庭早已择址新建,古渡也因旁边建了大桥而失去了往日的风采。只有古樟树仍然青春勃发、风采依旧。我们并不怀旧,但我们不能忘记过去的艰苦岁月。列宁曾经说过:“忘记过去,就意味着背叛。”
  哦,法庭门前的古樟树,见证我一段美好的工作经历。